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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成立时间的确认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方式:

一、一般情况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就租赁的主要条款(如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等)达成一致,并且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完成了订立合同的过程,合同即成立。

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况

  •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如果当事人没有要求签订确认书,根据要约和承诺的规则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四、实践合同的特殊情况(如租赁定金合同)

  • 对于一些带有实践合同性质的租赁相关合同,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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