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了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规划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为这一国家战略实施提供了纲要指南。
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将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纲要》指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等27个城市为中心区(面积22.5万平方公里),辐射带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纲要》确定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五大战略定位,分别是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对于发展目标,《纲要》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在科创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5G网络覆盖率达到80%等多项细分领域目标。
《纲要》共分十二章,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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