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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赁期限是一个关键条款,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起止时间

  • 具体日期:务必在合同中明确写明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精确到年、月、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如 “大约租期为一年”“从本月开始租一年左右” 等,防止日后因租期起始时间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 特殊情况约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租赁房屋的交付时间可能晚于合同起始日期,或者承租方可能需要提前几天入住进行房屋布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注明是否需要额外支付费用或调整租金计算方式。

考虑续租与优先续租权

  • 续租条件: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续租的条件,包括续租的申请时间、租金调整方式、续租的租赁期限等。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前一定时间内,承租方需书面通知出租方是否续租,如未按时通知则视为不再续租。

  • 优先续租权:如果承租方希望在租赁期满后享有优先续租权,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要详细规定优先续租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如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出租方应在对外出租前提前通知承租方等,避免出租方以各种理由剥夺承租方的优先续租权。

约定提前解约的条件与责任

  • 出租方提前解约:明确出租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期限、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严重等,同时要规定出租方提前解约的通知方式和提前通知的时间。

  • 承租方提前解约:对于承租方提前解约的情况,也要明确约定相应的条件和责任,如承租方因工作调动、家庭原因等需要提前解约,应提前多久通知出租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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