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设计通则

2.0.14 层高 (storey height)

层高定义: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面和地面之间的已完成面层所计算的垂直距离。对于屋顶层,该层的楼面到平屋面或坡顶结构面层的垂直距离是通过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确定的。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关于建筑层数的注意事项:

在层数计算中,若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5米,则建筑底部设置的自行车库、储藏室及开放空间等高不超过2.2米,或者建筑屋顶上突出的设备房与出屋面的楼梯间等都可以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跃层计数规定:如果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以作为一层进行计算。而其他位置的跃层或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则需按照层数进行计算。

民用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关于高规的说明: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依据“高规”要求,居住建筑的层数计算是以实际层数为基础,而公共建筑则是依据米数进行计算。因此,住宅建筑层高的计算应遵循《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的要求:即“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吻合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确定”。注2规定:“余数不足1.5米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而余数大于或等于1.5米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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